校离退字﹝2013﹞1号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
2013年6月21日
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校园的实践中,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校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由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离退休工作部(处)、离退休党委、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校医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部(处)。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领导、协调解决离退休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负责审议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办法、规定、制度等,检查、督促全校各部门认真履行离退休工作基本职责。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学校离退休工作部门提出的议案或离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总结推广做好新时期离退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每年召开一次校情通报会,由学校主要领导向离退休人员通报学校情况,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落实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离退休人员用车及重大节日慰问和丧事处理。
(二)组织部、人事处按管理权限,审查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涉及离退休人员利益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离退休工作队伍的建设,按条件选拔、配备和及时补充离退休工作人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善后事宜和抚恤工作。
(三)宣传部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供学习资料,支持协助离退休党委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活动;加强对离退休工作及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
(四)校工会、校教代会在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过程中,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财务处保障离退休人员所需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指导协助离退休工作部(处)管理好离退休人员各项经费,办理离退休人员各类生活补贴、慰问金等发放手续。
(六)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有关政策,落实并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住房及相关工作。
(七)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支持离退休人员力所能及地参与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需要为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搭建相应的平台。
(八)后勤集团要及时、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所反映的生活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后勤服务,尽力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
(九)校医院、医改办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医疗、保健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保健及一年一度的健康体检;根据条件不定期举办离退休人员保健知识讲座;贯彻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政策,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第六条 离退休工作部(处)、离退休党委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尊重离退休人员对学校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组织引导离退休人员学习政策、了解形势、自觉维护稳定,支持发展,保持本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二)坚持以“让党委放心,让广大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特困、孤寡、空巢老人的帮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引导、支持离退休人员发挥积极作用。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为,学校需要与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离退休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创建和谐校园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抓好离退休党委下属基层党支部建设。
(五)做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的管理工作,组织好离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及娱乐活动。组织好离休人员的休养、考察事宜和离退休人员的春秋季参观、游览等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好老年大学。
(六)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活动,对孤寡、空巢、特困或因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给予关心照顾,定期慰问。
(七)配合逝者家属及生前所在二级单位妥善处理好离休干部和退休人员逝世后的丧葬事宜。
第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职责:
(一)各二级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本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档案,把离退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和检查。
(二)各二级单位应关心、关怀本单位所属离退休人员,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离退休人员联系,重大节日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对重病在家以及患病住医院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三)注重发挥离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对老年协会的联系和指导,注意听取老领导、老教授、老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他们在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配合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做好本学院或本部门涉及到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五)配合逝者家属和离退休工作部(处)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事和善后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离退休工作保障机制。保证编制、人员配备与学校离退休人员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为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各项工作经费;把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建设纳入学校规划,安排资金逐年改善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进行涉及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改革时,听取离退休人员意见,保障离退休人员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第九条 学校建立离退休工作检查督促和激励制度。学校定期召开全校各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负责人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总结全校离退休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学校指导、支持校老年人协会、老教授协会、老年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涉老组织和机构按有关章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对:王 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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