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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物资管理办法
2006-06-01 00:00   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强本处设备设施管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全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维护设备设施,安全有效地使用,积极协助管理人员作好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地抓好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处物资实行库存管理和在用管理,建立物品一级分类明细账以及实物打卡工作,主管处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

三、各办公室的办公设备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所使用或需借用的办公设备,均需登记签名,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确保物资安全有效使用。

四、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清查、维护、保养设备设施,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及时修整,并使其完善,以确保设备设施能正常投入使用。

五、设备设施的租借、转用、调配,必须由主管处领导以上有关人员的文字批准。

六、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设施的防盗、防火、防尘、防蚀等管理措施。

七、由主管处领导督促,每学期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盘点;管理人员离开本岗位前,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清点交接工作。

八、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2006年3月1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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