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老同志学习、健身、娱乐、休闲的场所,为了更好地发挥活动中心的作用,加强活动中心的管理和建设,使活动中心逐步达到功能齐全,活动有序,管理规范,老同志满意的要求,特制订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一、活动中心场所管理工作
活动中心场所管理工作由其分管的处领导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活动中心管理员、临时工及清洁工的管理工作。
2.负责活动中心的正常开放工作。
3.对活动中心内有关电器、棋牌及桌椅等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工作。
4.负责活动中心日常维护和各类电器、桌椅等设备的维修工作。
5.负责活动中心老同志活动房间钥匙的分配与管理工作。
二、活动中心文体活动管理工作
活动中心文体活动管理工作由其分管的处领导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活动中心老年文体活动的管理。
2.确定活动中心舞厅、棋牌室等活动室的开放时间。
3.负责老年文体活动场地的协调工作。
三、处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能
1、负责每周一上午8:30的处务会议安排、上周工作总结及网页维护工作。
2、负责全处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3、负责有关老年工作会议安排。
4、负责处内工作人员、老年协会、老年大学、离休干部以及退休老同志用车的登记安排。
5、负责对外接待及有关公务用餐的登记安排工作。
6、负责活动中心有关用房的使用登记安排工作。
7、负责保管使用活动中心活动室及各办公室一套钥匙。
8、工作处设备器材及演出服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使用的要登记签名,并在一周内归还。
2006年1月5日
标题内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