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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议事规则
2005-10-29 00:00   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议事规则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离退休工作处依照党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政策法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党总支委员会,工作部(处)、党总支、老年协会(老教授协会)碰头会四个会议制度。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类型,认真研究我校离退休工作。

一、 议事原则

(一)处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凡涉及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议题是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三)工作部(处)、党总支、老年协会(老教授协会)碰头会议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通报情况,协调矛盾,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的决议或决定,须经与会委员充分酝酿讨论才能形成。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有关离退休工作的决议。

(二)讨论研究党建、老协、老教授协会的有关问题:离退休党支部、老协分会的设立和撤销,离退休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各类文体活动的开展等。

(三)定期研究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状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讨论研究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及老年大学、关工委等重要问题。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各类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安排,除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提出的问题。

(二)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做好有关通气和准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以便有所准备。

(三)会议由处长或党群负责人主持,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决定重要的问题,要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复议。

(四)会上各与会人员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议,各与会人员要带头执行,如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如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可提出复议。

(五)建立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各与会人员的意见要如实记录,以便党内监督和备查。

(六)要严守纪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会议内容不得向外泄露。

(七)各类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05年8月31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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