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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重阳节敬老日开展敬老活动的通知
2004-11-03 00:00   湖北大学离退休工作部(处)

湖北大学文件

校离退字[2004]1号

关于重阳节敬老日开展敬老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10月22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的传统节日重阳节(联合国确定每年10月1日为“国际老年节”)。开展敬老活动,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各单位、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要本着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为老同志送温暖活动,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为了开展好今年重阳节敬老日期间的尊老、敬老活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应具体指导、协调本单位老年组织的各项活动。对于合并、撤销或新成立的单位,要加强对老同志的归口管理,尽快成立老年组织。对于老协分会人员发生变化的单位要尽快调整。要不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老同志意见、建议,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

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在实际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迎评工作中,凡属实际需要,离退休老同志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工作的,都应尽量吸收他们参加,减少聘用外来人员。老干工作部门也要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使离退休老同志继续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作贡献。

三、从生活上关心老同志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同志要在重阳节、敬老日期间,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慰问。特别要走访孤老、特困、高龄、遗属、住院人员,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体状况,为老同志办好事,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大力开展敬老宣传活动

在重阳节期间,要利用宣传橱窗、横幅及报刊、广播等宣传手段,宣传老同志的历史功绩和现实奉献,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老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全校师生员工进一步提高对老干部工作的认识,在校内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

湖 北 大 学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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