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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活动协会(团体)管理办法

2017-01-04  点击:[]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友谊为重、和谐至上”的原则,达到“丰富生活、促进健康、寓动于乐”的目的。

2、积极自愿的原则。凡是湖北大学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本社区老同志均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协会(团体)以及老年大学组织的文体活动及班级组织,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进行注册登记,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活动要求,经协会(团体)同意后,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3、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比赛活动和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不能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二要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应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予参加。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各协会(团体)应有年度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和开展活动。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开展由协会(团体)会长全盘负责,离退休工作处提供相应支持和协助。活动地点原则上只限在武汉市内。

2、活动的方案。每项活动必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3、活动的审批。组织全校性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领导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活动或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校领导批准。

4、比赛活动。凡省、市、区组织的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比赛,各协会(团体)必须报离退休处统一安排。未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自行组织参加的比赛所开支的经费不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正确对待比赛。所有赛事不定目标,树立活动促友谊、活动促情感、活动促健康、活动促快乐的思想,做到胜负皆乐,以平常的心态参加比赛。

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活动或比赛。每位会员必须遵守活动与比赛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会员必须自己爱护自己、自己关心自己的健康,参加活动与比赛时要备好药物,做好预防措施。不得带病参加活动,凡感到身体不适的会员必须主动停止活动与比赛,否则,发生事故的责任由会员本人负责。协会(团体)不得强行安排会员参加活动与比赛。

三、基本保障

为了用有限的经费开展更多的活动和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原则上只提供基本条件的经费。

1、器材。日常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如麻将、棋牌、健身器、乒乓球桌及网、台球桌及配套器材等),个人活动用具一般由本人自理(如乒乓球拍及球等)。比赛时,除组委会提供的参赛用具外,其它所有的参赛用具一律由参赛队员自理。

2、交通。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并报请校领导批准,组队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活动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车辆。参加其它文体活动,交通费自理。

3、伙食。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组队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比赛活动,若因活动安排需要在外就餐的每人每天补贴伙食费不超过40元。

4、服装。一般情况下比赛活动和表演活动所需服装由队员自理。特殊情况下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校外出参加的老年文艺活动和学校大型表演活动,可给予我校离退休教职工队员适当的补贴。

四、经费管理

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各协会(团体)会员人数、年度活动计划等情况划拨活动经费。各协会(团体)报销活动经费,必须按照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财务制度办理。

活动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节约原则。能坐公交车的,尽量不派车;能够回家吃饭的,尽量不安排活动用餐。杜绝盲目开支和计划外开支。

离退休工作部(处)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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